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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机关党组织的党建相关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市委报告。

      (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向市委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七)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九)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市直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