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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30 字号:[ ]

 

各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瑞组发〔2014〕1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市直机关民主评议党员,和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度市直机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瑞组发〔2014〕133号)要求,按时、保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对已建立机关党委单位。评议结束后,将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和《长期未取得联系党员情况调查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瑞组发〔2014〕133号附件6、7),于2014年1月16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联系人:王小丽;联系电话:65812980;电子版本发送至rajggwzxk@163.com)。同时,及时将评议结果输入党务系统。

    (二)对未建立机关党委单位。《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瑞组发〔2014〕133号附件1、2、3)涉及到的党委意见栏,请相关党组织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签署后,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或审定)。评议结束后,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长期未取得联系党员情况调查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瑞组发〔2014〕133号附件5、6、7)及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于2014年1月16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评议结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输入党务系统。

    (三)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优秀党员登记表和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二、关于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评选工作

    根据《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瑞组发〔2014〕133号)精神,本年度市委组织部落实市直机关市级先进党组织推荐名额34个、市级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34名、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5名。市直机关工委对名额进行了再分配(详见附件1)。

    (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要向一线同志倾斜。

    (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的评选。

    1.市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二轻联社、审批中心等10个单位,根据附件1明确的推荐数,认真做好本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的评选工作,并认真填写《2014年度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瑞组发〔2014〕133号附件10)、《2014年度瑞安市直机关工委级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4),于2014年1月16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

    审批中心要于2014年1月7日前确定窗口单位优秀党员推荐对象,并及时告知派出单位。

    2.其他单位,通过多部门联评产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先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最多申报1名),并认真填写《2014年度各联评单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3),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由市直机关工委成立12个联评小组,通过小组联评产生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工委级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三)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的评选。先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申报推荐对象(先进党组织最多推荐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最多推荐1名),并认真填写《2014年度推荐先进党组织申报表》(附件5)、《2014年度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附件6),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将综合考虑优秀党员评定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市级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待市委组织部研究后,再研究确定工委级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

                        中共瑞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1230

 

文件下载:瑞机党106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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