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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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开展党员 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直机关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创先争优长效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组通〔2012〕63号)和瑞安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现就市直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员先锋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以积分考核为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项内容。 (一)基本分(80分) 1. 学习提高方面。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现代专业技术知识。 2. 工作成效方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岗尽职、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 服务群众方面。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到社区报到、服务社区,积极投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结合设岗定责、履职承诺活动,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积极参与党员公开亮牌、一句话承诺、志愿者服务等;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 遵纪守法方面。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 弘扬正气方面。自觉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 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二)加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包括: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单位发展成效明显;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突出;其他情形。 (三)扣分项。主要包括: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其他情形。 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分值各为20分,加分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对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对相应考评内容进行调整并分别赋分,方便党员群众考核评分。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考评项目,每出现一次情形,加减一次分。加分后的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二、定期考核评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每季度评定一次,年末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分。 (一)个人自评。党员根据本人一个季度以来的具体表现,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向党支部申报个人加分项目,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二)党员互评。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标准对支部内的其他党员进行互评,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加减分情况,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共同参评。 (三)组织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每季度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季度得分。年度组织生活会要把党员考评作为重要内容,根据四个季度的党员得分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总体考评分值。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计算公式为:基本项目(计算季度平均分)+加分项目(季度得分累加)-扣分项目(季度分得累加)=年度考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四)亮分公示。季度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考评得分要及时通过单位网站、党务公开栏、微博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评为优秀党员或先锋党员的,同时上报先进事迹。联系电话:0577-65812980,邮箱:535232630@qq.com。 三、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优秀党员在先锋党员中产生,结合年度评优工作确定;先锋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一)对季度考评为先锋党员的,要结合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作为优先推荐对象;对季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话诫勉,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对合格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二)对年度考评为先锋党员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对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党委(党组)或党组织负责人要谈话诫勉,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抓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合格党员,各单位要加强集中教育培训,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均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 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分别给予取消预备党员、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水平的重要举措来落实,做到日常有督查、年中有评估、年末有考核。各单位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在学习提高、工作成效、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创新举措、设计载体,推动党员先锋指数稳中提升,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窗口服务单位党组织的党员,要全面开展党员公开亮牌服务、党员先锋模范岗、“一句话承诺”等相关活动,考评要结合党员所属单位的性质和工作生活情况设置先锋指数,并做好考评表格汇总及相关台账的整档等工作。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到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2. 党员先锋指数(基本指数)测评表(样表) 3.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汇总表(样表) 中共瑞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文件下载:瑞机党39号(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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