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出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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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保证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日前,市直机关工委根据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相关条例,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工作的通知》,着力推进党务干部专职化配备,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党务干部队伍。 一是明确任职条件。文件要求配备的专职副书记,除符合部门中层正职干部任职资格和要求外,同时应热心党务工作,部门业务工作比较熟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任职年龄能满足一届(3年)任期,同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党龄。 二是严格选拔任选程序。明确规定专职副书记的配备,市直机关机关党委要与党委(党组)共同研究协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瑞安工委,通过民主测评、谈话了解、查看个人档案和与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谈话等,最后根据考察情况提交瑞安工委书记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给予批复。 三是落实相关待遇。明确规定市直单位机关党委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做到专职专用,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同时在各市直机关的“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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