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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2 字号:[ ]

中共瑞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配备工作的通知

 

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保证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浙委〔20129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数设(核)定

市直单位机关党委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做到专职专用,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三定方案已经确定的)。

二、任职条件

市直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除符合部门中层正职干部任职资格和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度高,热心党务工作。

(二)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比较了解熟悉。

(三)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四)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党龄。

(五)年龄能任满一届(3年)。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

(一)换届时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机关党委与党组(党委)共同研究协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核。人选确定后,机关党委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关于中共瑞安市×××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

2.市直机关工委对专职副书记人选开展考察工作。考察

内容有:民主推荐和测评(对于副股升任正股的);谈话了解;检看档案;安排分管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

3.考察组通过考察,填写《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考察情况审报表》,经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市直机关工委下发《关于同意中共瑞安市×××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批复》。

4.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机关部门(单位)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中共瑞安市×××机关委员会。如专职副书记人选落选,由市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中研究确定专职副书记人选,并报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议通过。

5.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专职副书记,并研究委员分工。

6.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关于中共瑞安市×××机关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7.市直机关工委下发《关于同意中共瑞安市×××机关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8.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将该同志的《中层领导干部职务职数审核表》、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关于同意中共瑞安市×××机关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个人档案。

(二)届内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机关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建议人选,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根据党组(党委)意见,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关于×××同志党内任职的请示》,并附上×××同志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现在担任的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及任职时间、奖惩情况和德才表现情况。

2.市直机关工委对该同志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主要工作有:民主推荐和测评(对于副股升任正股的);谈话了解;检看档案;安排分管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

3.考察组填写《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考察情况审报表》,经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市直机关工委下发该同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职批复。

4.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将该同志的《中层领导干部职务职数审核表》、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装入该同志的个人档案。

 

 

 

中共瑞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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